各教研部及有關部門:
為適應我校(院)改革發(fā)展的需要,回應廣大教研人員的期盼和要求,根據(jù)人員變動的情況,更好地發(fā)揮學術委員會在校(院)學術工作中的重要作用,今起正式啟動我校(院)學術委員會換屆調(diào)整工作,現(xiàn)將推薦學術委員會候選人有關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基本條件
1.在職的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專業(yè)技術人員;
2.愛崗敬業(yè),治學嚴謹,遵守學術道德規(guī)范,辦事公平公正;
3.2012~2014年完成年均基本科研工作量。
二、業(yè)績條件
候選人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中的4條:
1.主持完成1項以上國家課題;
2.獨著出版1部以上學術專著;
3. 在CSSCI、全國中文核心、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發(fā)表12篇以上論文(獨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);
4.以“中心”或“豫理宣”名義在中央“三報一刊”發(fā)表1篇以上文章(獨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);
5. 作為主持人完成的研究報告得到副省級以上領導1項以上批示,或得到省委書記、省長批示的研究報告前三名完成者;
6.獲得過國家級獎項(限前兩名),或省部級一等獎(限第一作者),或2項以上二等獎獎項(限第一作者);
7.獲得過省部級以上學術榮譽稱號(國貼、省貼、省管專家、省學術技術帶頭人、四個一批、省優(yōu)秀社科專家、省百優(yōu)人才)。
三、推薦指標
每個部門最多推薦2名候選人。
四、選撥程序
學術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采取個人申報與部門推薦相結(jié)合的辦法,各部門在個人自愿申報的基礎上進行限額推薦,經(jīng)審核后由校委研究決定學術委員會成員人選。
五、時間安排
10月20日(星期二)下午下班前,各部門將加蓋公章的《校(院)學術委員會候選人申報表》及成果原件報科研處F407房間。
通知及《校(院)學術委員會候選人申報表》可登錄校園網(wǎng)科研動態(tài)欄目下載。
科研處
2015年10月19日